86年騙遷過程
1.市府在78年11月14日七八高市府工新字第35615號函表示:「牴觸中華五路開闢工程之前鎮第一公有市場,於新市場未興建完成前,暫不予拆除。」
2.後來在新市場土地未取得、暫難興建下,仍將原市場拆除,86年並將攤商移到臨時市場,暫時安置舊市場攤商。
說好的都跳票,市府騙很大?
1.後來,說好的「新市場未興建完成前,暫不予拆除」的舊市場拆了!
2.說好的新市場,不蓋了
3.最後,市府公告臨時市場自105年9月14日起全部停止使用
民與官爭,官司必輸
1.百姓不服,和市府打官司,但官與民鬥,必輸
2.百姓輸在官式文章,如86年時的吳市長也指示:「修文街口用地興建臨時市場(即系爭臨時市場),請市場管理處配合市場自治會調查只要配售國宅,無意願到臨時市場營業之攤商,對該等攤商由市場管理處保證在原市48用地興建大樓完成後有同等分配 使用權利」但市府辯稱這是吳前市長對市場管理處之指示,其意思表示對象是「市場管理處」而非攤商,所以不能認定市府對有承諾。
3.又如前面市府78年所講:「牴觸中華五路開闢工程之前鎮第一公有市場,於新市場未興建完成前,暫不予拆除。」市府解釋
市府贏了官司,輸了誠信
1. 打官司,市府佔優勢
2. 但誠信就是誠信,對市民的保護一定要做到
溝通對話解決,絕不可迫遷解決
1.確認臨時市場市場外的原舊市場攤商有所有權及攤商資格
2.撤銷105年臨時市場終止使用的決定
3.確認在新市場興建以前,攤商仍保有臨時市場的攤位使用資格
4.確認新市場興建後,攤商有進住經營及安置居住權利